全国服务热线:400-0379-440

新闻中心 PRODUCT DISPLAY

黔东南以案说法儿童玩充气城堡受伤商家、家长儿童城堡谁担责?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01-21 117 次浏览

  樊某某、张某某在赣榆区某地经营充气城堡娱乐项目。儿童城堡2019年某日傍晚,四岁的李小某在舅舅、舅妈的陪同下,来到该充气城堡玩耍。城堡中当时有多个孩子在玩耍,李小某爬到更高处后,儿童城堡儿童城堡一时没有站稳,不小心从城堡的更高处摔到城堡的气垫上。经诊断,李小某左侧肱骨髁上骨折,治疗过后李小某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。李小某法定代理人认为,樊某某、张某某无照非法经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游乐设施,儿童城堡儿童城堡对游玩的儿童人身安全毫无保障,是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,应赔偿全部损失。遂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樊某某、张某某赔偿全部损失13万元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,宾馆、商场、儿童城堡银行、儿童城堡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儿童城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,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

  本案中,被告樊某某、张某某作为充气城堡的经营者,对进入城堡玩耍的人员应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。充气城堡虽系塑胶制品,充气后具备一定缓冲性,能保护玩耍人员的安全,但其同时也具不稳定性,加之城堡本身存在一定的高差,不排除原告因城堡的不稳定而从高处跌落的可能性。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对原告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,因此,依法应对原告遭受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  原告系限制行为能力人,其监护人对充气城堡的危险性应有一定的认知,且在原告进入城堡玩耍后,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。因此,原告的监护人对其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,依法可减轻被告的责任。故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损失50%的赔偿责任。